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
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定情况的公告
发布部门: 行政服务中心 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0-09-02 08:11:07      浏览次数: 2701     

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行政

执法主体资格审定情况的公告

 [2010]6

根据《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》(辽宁省政府令第148号)有关规定,现将审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:

大连高新区职业健康监管中心

执法性质:法律、法规授权;法规、规章委托

执法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

行政执法类别: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 

办公地址:大连高新区火炬路3号(纳米大厦七层)

办公电话: 84820402

 负责人:田景

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

201091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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