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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定情况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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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部门:
行政服务中心
发布时间:
2010-09-02 08:11:07
浏览次数: 27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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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行政
执法主体资格审定情况的公告
[2010]6号
根据《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》(辽宁省政府令第148号)有关规定,现将审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:
大连高新区职业健康监管中心
执法性质:法律、法规授权;法规、规章委托
执法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
行政执法类别:职业健康监督管理
办公地址:大连高新区火炬路3号(纳米大厦七层)
办公电话: 84820402
负责人:田景
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
2010年9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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